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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清潔制氫項目減排量轉化為碳資產
近日,生態環境部會同國家能源局發布《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 可再生能源電解水制氫》。這是我國氫能領域首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CCER)項目方法學。
氫能作為一種清潔高效的能源,是未來能源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據國際能源署統計,截至2024年,全球氫氣消費規模達1.05億噸。我國氫氣產量超3650萬噸,占全球氫氣總產量的24%。另據國家能源局數據,截至2024年底,全國規劃建設的可再生能源電解水制氫項目超600個,建成項目超90個,形成年產能約12.5萬噸。
方法學牽頭編制單位、中國華電集團碳資產運營有限公司碳交易運營管理部副主任富蘭克表示,作為全球最大氫氣生產國,我國氫氣生產呈明顯的高碳特征。其中,化石能源制氫占比達98%,可再生能源電解水制氫占比僅約1%。化石能源制氫過程碳排放強度高,推動可再生能源電解水制氫,可實現從能源源頭的脫碳。此外,基于對行業現狀的充分調研和評估,目前可再生能源制氫項目成本高昂,通常是化石能源制氫成本的2—3倍,全國已形成產能的26個項目均處于虧損狀態。綠氫項目參與CCER市場獲取減排量收益,是當前提升項目經濟性的有效手段。
業內普遍認為,該方法學作為氫能領域的首個CCER方法學,通過將清潔低碳制氫項目的減排量轉化為可交易的碳資產,有助于促進新能源的非電利用和消納,對控制鋼鐵、化工、交通等領域溫室氣體排放,推動實現“雙碳”目標意義重大。
“該方法學有明確的適用條件。可申請的項目需是新建的可再生能源電解水制氫項目,消耗的電力主要源自項目自有的風力或光伏發電廠,且項目自有的可再生能源電廠及所產氫氣未參與其他減排機制或用于可再生氫產品的強制使用。”富蘭克表示,據估算,當前已建成的符合條件的項目年減排量約157萬噸二氧化碳當量。預計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制氫量有望達到約500萬噸,年減排量預計將增至約600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減排潛力巨大。
富蘭克認為,該方法學受益群體廣泛,特別是已在華北、西北等風光資源富集地區布局項目的綠氫業主方。風力發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電站也將因市場需求擴大而間接受益,拓寬非電利用的途徑,緩解新能源消納難題。更重要的是,該方法學將進一步刺激綠氫產能釋放,下游鋼鐵、合成氨、煉化等工業用戶可獲得穩定的綠氫來源,支持其深度脫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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